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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门口发广告 未经登记属违法
“在自家门口发广告也违法?”面对执法人员,一头雾水的酒店老板不解地问。近日,在邹平县工商局开展的整治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酒店未经登记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广告案。

  经查该酒店为扩大宣传、招揽生意,于两个月前在酒店门庭外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并在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浓浓师生情,款款谢师宴”、“打造最欢欣的盛典,让婚宴载入人生最美的诗篇”、“迎中秋、庆国庆、本酒店邀您超低送”等内容的谢师宴、婚宴及节日宴,广告内容不定期更换。此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发布下列广告应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规定,属于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当执法人员依法对酒店老板进行询问、记录材料时,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酒店老板竟不知此行为已经违了法。

  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的规定,责令酒店老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依法给予了相关数额的罚款。
来源:      时间:2011/10/9 9: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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